計量校準準確度等級
在規定工作條件下,符合規定的計量要求,使測量誤差或儀器不確定度保持在規定極限內的測量儀器或測量系統的等別或級別。如:1.6級壓力表,1.0級電壓表,①級電子天平。
“等”和“級”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使用時應注意兩者的區別。“等”是按儀器的不確定度來劃分定義的,滿足多大的不確定度值就定為幾等,如:u≤0.1的定為1等;0.1<u≤0.5的定為2等。用“等”來描述準確度高低的儀器一般是加修正值使用,即使用實際值,如標準量器、量塊分等;“級”是按1大允許誤差的大小來劃分定義的(或是按加工偏差大小來定義的),計量校準中心,直接使用儀器的指示值或標稱值,即不加修正值。企業一般使用的都是按“級”區分的測量儀器。
儀器計量校準方法
模擬法:以具有足夠形狀和位置精度的表面體現基準平面、基準軸線和基準點。多基準用模擬法體現時,要注意基準的順序及基準建立的原則。
直接法:當實際基準要素具有足夠的形狀和位置精度時,蚌埠計量校準,可直接作為基準。例如,用兩點法測量兩平行平面之間的局部實際尺寸,以確定被測表面對基準平面的平行度誤差;測量圓心至兩基準邊對就點之間的距離,以確定被測圓心的位置度誤差。直接法比較方便,但基測量結果受實際基準要素的形位誤差的影響較大。
精密儀器校準的穩定性
1.考核計量標準的依據是穩定性壓力計量常識考核計量標準的依據是穩定性計量標準的穩定性:計量標準保持其計量特性隨時間恒定的能力。
2.在計量標準考核中,計量標準的穩定性是指用該計量標準在規定的時間間隔內測量穩定的被測對象時,第三方計量校準,所得到的測量結果的一致性。
3.新建的計量標準一般應經過半年以上穩定性考核,證明其所復線的量值穩定可靠后,方能申請建立計量標準。已鍵計量標準應有歷年的穩定性考核記錄,以證明其計量特性持續穩定。考核計量特性持續穩定計量標準的測量重復性通常用觀測值的實驗標準差s(y)來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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